1、申請單位按照《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和要求,向通信防雷檢測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提出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申請表(見附錄二);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概況、生產條件、儀表配置、質量體系和售后服務措施等內容;;
4)生產企業的ISO 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5)防雷產品介紹。包括產品功能、性能指標、原理框圖、內外觀照片和使用說明書(中文)等內容;
6)符合國家行政許可或國家認證認可規定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為申請之日三個月內的檢驗報告原件);
2、管理辦公室對申請單位送交的申請材料和檢驗報告進行登記和檢查,檢查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所申報產品是否在認定范圍之內,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符合認定條件的進行認定受理登記,填寫“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受理登記表”,受理登記表一式兩份,管理辦公室一份,申請單位一份;
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發“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申請材料不全告知單”給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將材料補全后再申請認定。
3、管理辦公室組織對申請單位的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進行審查。
4、管理辦公室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單位。發“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結果通知”,用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給申請單位。
5、管理辦公室將通過標準符合性認定的產品信息報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在政府網站公告通過審查產品名單,公告時間以檢驗機構十二個月有效數據為準。
附錄一: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流程圖

附錄二: 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申請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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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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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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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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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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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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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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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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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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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中外合資 □外商獨資 □股份制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境外企業 □其他 |
企業類型 |
□設計/生產/銷售 □生產/銷售 □設計/銷售 □銷售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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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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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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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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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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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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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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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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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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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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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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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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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來源 |
□自行開發 □聯合開發 □技術轉讓 □關鍵技術引進 □其他: |
生產方式 |
□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 □其他: |
外協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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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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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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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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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提交申請表時,如附送下列文件請在□中畫√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概況、生產條件、儀表配置、質量體系和售后服務措施等內容;
□生產企業的ISO 9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防雷產品介紹。包括產品功能、性能指標、原理框圖、內外觀照片和使用說明書(中文)等內容;
□符合國家行政許可或國家認證認可規定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檢驗報告;
□其他。 |
申請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的企業承諾: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信息產業部規定;
2、本申請表所填內容及所附文件材料均真實有效;
3、保證通信防雷產品在標準符合性檢驗前后的一致性和質量穩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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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僅用于表明通過認定的產品符合特定標準;
注2:如果申請認定的產品有多種型號可在后附表說明。
附錄三: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檢驗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