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標章(ENERGY STAR)標示于計算機監視器產品時,一直以來都標示于產品背版上,在美國能源之星標章計算機監視器規格標準4.1版中,明定能源之星標章標示時必須符合下列準則,不可標示于產品背版上,請計算機監視器能源之星伙伴特別注意。
標示準則:能源之星標章必須清楚的展示于產品包裝、產品文獻/說明文件(例如使用說明書或是產品規格表等),以及制造廠商的因特網網址上提供能源之星合格產品信息的網頁上。此外,合格能源之星計算機監視器產品必須采用以下四種選擇方式之一的方式來進行能源之星標示:
1)在計算機監視器的上端/前端以永久性標志標示;
2)在計算機監視器的上端/前端以臨時性標志標示;
3)使用軟件方式呈現之電子標志使得能源之星驗證標志呈現在計算機監視器之屏幕上,該軟件應使得僅有合格能源之星產品之桌面數據夾(desktop folder)、屏幕顯示(on-screen display)、啟動屏幕(boot-up screen)或瀏覽屏幕(navigation screen)上才出現能源之星標志;或是4)在產品廣告營銷行動中納入能源之星標章,使得消費者在這些廣告行動中納入對能源之星標章之印象次數,大致相等于來自在產品上標示能源之星標章所能獲得之印象次數(number of impre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