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業界疲于應對“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指令)”和“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之時,又一個新的環保緊箍咒嘎然而至,這就是歐盟的耗能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生態化設計指令——EuP指令。按計劃,EuP指令于2005年7月6日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2005年7月22日在歐盟官方公告上正式公布、將于2007年8月11日轉化為各成員國的法律。
EuP指令全稱“關于制定耗能產品環保設計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Directive on the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Using Products)”。耗能產品在其生產、經銷、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都與很多重要的環境影響因素息息相關,如其他原材料和自然資源(如水)的消耗、廢棄物的產生、有害物質向環境中排放導致的環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關的氣候變化等,這些產品很容易成為焦點問題。
EuP指令是為了貫徹1997年歐盟簽署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中第6條和第95條,“環保要求必須納入歐盟政策中,以特別關注可持續性發展,并保證適用可行的環保標識要求的產品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動”。同時,EuP指令所借鑒的理念還有考慮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影響的“完整產品政策(IPP,Integrate Product Poli)”,以減少能源需求并提高能效。
(1)EuP指令的目標和管理范圍
歐盟出臺該指令的目的在于通過制定一個具有連貫性的綜合法律框架來規定耗能產品的環保設計要求,以便達到下述目的:
·確保耗能產品在歐盟范圍之內自由流通;
·提高這些產品的總體環境績效,并據此保護環境;
·保證能源供應安全并提高歐盟經濟的競爭力;
·維護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歐盟認為,估計80%以上的與產品相關的環境影響因素是在產品設計階段就已確定。因此,盡早地將環境考慮因素整合到產品設計階段是提高和改進產品環保性能的最為有效的方法。
EuP指令是一個框架性指令,并不是針對具體產品要求的指令。歐盟將按照這一指令中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制定有關產品要求的指令,稱作“實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但是,該指令將要涉及的產品非常廣泛,原則上涵蓋了除車輛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場的耗能產品。產品所消耗的能源包括電能、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等。
(2)EuP指令與其他現行歐盟法規的關系
歐盟現行的一些指令如關于新的燃氣或使用液體燃料的熱水鍋爐(92/42/EEC)、家用電冰箱、冷凍柜及其組合件(96/57/EC)以及熒光燈鎮流器(2000855/EC)等產品在使用期間的能效指令,將作為EuP指令中有關能耗的實施措施。此次發布的歐盟EuP指令亦對這些實施措施進行了修訂,通過此途徑,歐盟進一步加強并簡化了歐盟法規。
歐盟WEEE指令與本指令范圍之內一些產品(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廢棄物的管理有關,WEEE指令提出了廢棄物收集、回收和利用的相關指標,也規定了生產商處理廢棄物的財務職責。EuP指令則通過在設計的早期階段引入相關因素并提供具體的進展監測指標,進一步提高產品設計,促進廢棄物的再生和重新使用。
歐盟RoHS指令限制了電子電氣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使用。很明顯,除這些物質之外,在能耗產品中還使用其它對環境有害的物質,對它們也應該加以控制。EuP指令鼓勵生產商檢查是否有可能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將這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到環境中的排放物最少。此外,EuP指令還要求隨產品供應鏈向制造商提供相關信息,并由其向最終用戶及產品的最終處理者傳遞相關信息,這有助于RoHS指令的正確有效地實施與監督。
EuP指令因其只是一個框架性指令,還需要相關的實施措施支持,與歐盟WEEE、ROHS兩大環保指令相比,還不是那么緊迫。但我們應該看到,它的制定反映出當今國際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我們應該積極跟蹤該指令的制定動向和相關通報,提出評議意見,同時做好應對工作。
(3)EuP指令的實施措施
EuP指令并不是針對產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個框架指令。歐盟按照這一指令中的相關規定,制定進一步的有關產品要求的指令,稱作“實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對于住宅用熱水鍋爐、家用電冰箱以及熒光燈鎮流器在使用期間的能效來說,現行的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就是實施措施。
EuP指令規定了隨后制定實施措施的準則。首先在EuP的選擇上,要選擇銷售貿易量很大,對某方面的環境影響重大,在沒有花費過多成本的情況下,能夠顯著地改進EuP對環境的影響,并應該考慮歐盟的環保優先項。對于措施的內容來說,應該考慮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產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顯影響,不能對健康和安全性產生不利影響,不應該對消費者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特別是不能夠對消費者的采購能力以及產品的生命周期成本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要考慮到不應該對制造商的競爭力(包括在歐盟以外的市場上的競爭力)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在2007年6月召開的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的第37次工作例會期間,中方代表團向歐盟代表團表達了對這一指令的關注。歐方表示與此相關的實施措施的草案將在以后通過WTO向成員通報。希望相關各方對此相關指令的通報給予關注,必要時提出意見,并依照新指令的要求做好相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