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電子信息產品由于功能和生產技術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這些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在廢棄之后,如處置不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也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以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減量化、替代為主要任務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經提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議事日程。
為了達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目的,信息產業部等國務院七部門“從源頭抓起,立法先行”,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動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從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進口等環節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種有害物質或元素。
為達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質的目標同時又能使電子信息產業得到健康的發展,就必須根據實施成本、技術可行性、實施限制有害物質的效果以及國際環境等,制定一個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技術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本標準適用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進入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
要求
電子信息產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構成,其基本的構成單元則是材料。為了達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的目的,首先將電子信息產品的這些組成單元按表1進行分類,當分類有重合或矛盾時,應該依照EIP-A/EIP-B/EIP-C 的順序進行歸類,即如果能按EIP-A歸類的則不宜歸為EIP-B 或EIP-C 類。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須分別符合相應的技術要求,具體要求見表2。
表1 電子信息產品的組成單元分類
組成單元類別 組成單元定義
EIP-A 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均勻材料
EIP-B 電子信息產品中各部件的金屬鍍層
EIP-C 電子信息產品中現有條件不能進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規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產品
表2 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單位為質量分數
單元類別 限量要求
EIP-A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1%,鎘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01%
EIP-B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鎘、六價鉻等有害物質不得有意添加
EIP-C 在該類組成單元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1%,鎘的含量不應該超過0.01%
檢測規則
要判別電子信息產品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是否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同時在不同的檢測機構之間所獲得的結果具有可比性,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統一的制樣程序與測試方
法。
檢測單元:檢測單元應該是表1 中所列的構成電子信息產品的各組成單元。
檢測方法: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詳細檢測方法依照SJ/T ××××-××××執行。
合格判定
電子信息產品中所有組成單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經檢測后均滿足表2 的要求,則判該電子信息產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組成單元不滿足表2 的要求,則判為不合格。